第二十条各系每学期根据学生教学信息员反馈信息、递交工作总结及出席会议等情况,对教学信息员进行考核,并将初评意见送至教务部、学工部审核,评选“优秀学生教学信息员”,给予表扬和奖励。对不认真履行职责的学生教学信息员进行撤换。
1.在学院已有教学质量评价委员会的基础上,各系设立教学质量学生评价委员会分会,具体负责各系教学信息的收集、学风建设活动的组织开展等工作。各系教学质量学生评价委员会分会的日常管理和指导工作由学工办负责人承担,各系教学秘书协助开展管理和指导;
1.有较高的思想觉悟,能实事求是、客观地反映教学和教学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敢说线.有高度的责任心,关心学院的教学管理工作,乐于为学生服务;
3.积极主动地学习先进的教学观念,关注教学前沿动态,善于发现和辨别问题并能主动提出改革建议;
第十六条教务部将对学生教学信息员提供的信息整理、核实、处理、反馈,或转有关部门处理。
第十七条学生教学信息员是师生之间教学信息交流的桥梁。通过及时了解教与学状况,对规范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有着重要作用。各系应高度重视学生教学信息员队伍的建设和管理。
第十八条每学期教务部、学工部召开1~2次学生教学信息员组长会议或全体信息员会议,布置、研讨工作,提出工作要求,增强工作责任心。各系应根据本系实际情况召开必要的学生信息员会议,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将工作落到实处。
第十四条教务部向各系教学秘书发放《景德镇陶瓷学院科技艺术学院学生教学情况信息反馈表》(见附件2)或其他专项调查表,由其发放到学生教学信息员手中。
第十五条学生教学信息员将收集到的教学信息填入《景德镇陶瓷学院科技艺术学院学生教学情况信息反馈表》或相关专项调查表(原则上每周一次),及时上交到本系教学秘书处。特殊情况可随时反映,也可直接向教务部反映。各系教学秘书将收集到的表格和其它书面意见,及时上交到教务部。
6.是学院在校生,且未担任学生干部职务,能为教学信息员工作的开展提供时间及精力保证。
1.教学信息员每学年聘任一次,由学生自荐或系部推荐,并填写《系学生教学信息员候选人名单汇总表》(见附件1);
第一条为完善教学管理制度,更好地落实《景德镇陶瓷学院科技艺术学院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工作条例》(景陶科院发【2006】46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完善学生教学信息员制度。为使学生教学信息员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通过完善学生教学信息员制度,进一步加强教学工作的信息反馈和教学质量监控,充分发挥学生在教学及教学管理活动中的作用,促进教师、学生、管理人员间的联系与沟通,宣扬教学典型,培育优良教风、学风,准确掌握教学实际状态,广泛听取学生对教学过程的意见和建议,及时解决教学中存在的问题,提高教学和教学管理的水平和质量。
第十条反映其他认为需要反映的问题,积极参与教学调查,提供有价值的稿件、调查报告或研究论文。
第十三条协助教务部、学工部和各系老师开展有关的调研工作和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组织工作。
2.各班级设立学生教学信息员(原则上每个班级1名),具体负责本班教学信息收集、汇总、上报工作,协助开展学风建设活动。
第六条及时、准确、全面、客观地向所在系及教务部门反映在教学工作和教学管理过程中各类教学信息,宣扬先进和优秀,反映学生的心声,做好学院教学管理的参谋和助理,起到学院与学生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第七条反映学生对任课教师教学态度、教学水平的意见和建议,教学过程的各环节(备课、课堂教学、实验教学、作业批改、课外辅导、实践环节、课程设计、考试等)运行状况的意见和建议,推荐教学效果优秀的教师及其事迹。
第八条反映学生对人才培养方案、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及手段、教学条件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反映学生对院、系教学管理部门(包括教学管理制度的制定与实施、教学活动的组织、教学质量管理等)的意见和建议。